大学作为传播和创造知识、培养人才、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性教育机构,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中心,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科学和文化基础,也成为国家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大学在当代社会中的这种特性.使大学的品质与水平成为国家文化和科学的象征。大学的品质如何,对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各方面发展的意义就显得非常重要。而追求大学世界性的前沿地位,则成为许多国家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目标之一。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和经验角度看,大学发展主要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大学在国家权力的支持和尊重下,其内部形成了保护学术自由的、完善的大学自治制度和深厚的文化传统,使大学的自主活动成为必然。一是国家权力在向大学施行时像法、德、日(本)等同那样“支持但不实行控制”,表现为有限权力。亦即政府只管自己应该管的事,而且管理的方式为间接方式,其依据是法律内容而不是行政标准。特别是在处理大学与国家的关系时,所依据的法律往往是处于上位的国家“宪法”,而不是处于下位的“具体法”。比如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可以说正是这样的社会定位,才保证了大学的自主地位及其权利,也限制了政府权力的过度使用。又由于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因而国家法律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及政府权力的自律,是处理好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基础。而为我们提供这种清晰认识的,就是美国高等教育专家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