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道德的教育思想的必要性
道德的教育作为教育观念中不言而响的公理,应该说是教育活动必然的出发点,其所含道理显而易见,似乎没有进行讨论或探讨的必要。然而教育实践领域中存在的某些负道德现象,按照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法规律.可能由量变演化为质变,改变教育原来的本质,产生负道德教育或不道德教育.从而打破教育必然是道德的神话或定律,使教 [...]
道德的教育作为教育观念中不言而响的公理,应该说是教育活动必然的出发点,其所含道理显而易见,似乎没有进行讨论或探讨的必要。然而教育实践领域中存在的某些负道德现象,按照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法规律.可能由量变演化为质变,改变教育原来的本质,产生负道德教育或不道德教育.从而打破教育必然是道德的神话或定律,使教 [...]
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事业,也是一项未来和长远的事业,它不像经济活动可能在短期内见效,也不可能在具体利益上体现出成效。这就要求从事教育工作的人们应该具有为万世开基业、为未来育英才的百年树人的崇高境界和品德,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百折不挠的教育精神。而在教育思想向教育精神演化的过程中,其演化路线可能是这样的 [...]
文章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真实。所谓真实,有两重含义。在传娇文体和应用文体(包括议论文)中,真实是指文章所使用的事实材料,必须实有其事。无论有忠样冠冕堂皇的理由,也绝不能任意杜撰,即使稍微修改都不行;所引用的理论材料,也必须有准确的出处,不能作随意的删改。在这方面,建国以来我们是有沉痛的教训的。1958年 [...]
规则性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如果说原则性规范所确立的行为模式是一种抽象的行为模式的话,规则性规范所确立的就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模式,它直接向有关主体阐明了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仅使相关主体一看就知道该怎么做,而且还知道是否按照其所没定的行为 模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
构建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认为,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的各个部门所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其各个部门的划分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的多样化为基础的。因而,“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推,是该法律所直接调整的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同时,也应辅之以调整方法”。一方面,因为“复 [...]
教育权利是教育法规赋予人们所享有的有关教育的权益,它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某种教育行为;教育义务是教育法规要求人们应履行的有关教育的责任,它规范人们必须作为或者不得作为某种教育行为。 教育权利和义务是发展的概念。特别是现代社会中,由于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发展,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教育权 [...]
根据权利和义务自身内容的性质,可以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应具有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限度的权利。这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成为社会的一员,不论他(她)做什么工作,对社会的贡献如何,社会都应当保障他(她)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最低权利。这种权利是“与人的价值和才能无关 [...]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法律关系又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形式结成了广泛的社会关系,如公民关系、行政关系、经济关系、婚姻关系、教育关系等等。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某一社会关系只有 [...]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政权机关依照一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是提升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教育意志的直接体现。因而,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国家政权相联系。党的代表会议可以通过制定教育政策对教育问题作出决策,但不可能制定教育法规。加《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