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是在政府(教育部或省政府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行政权力保护下才实现的,所以这种公平的实现条件是政府的行政权力。于政府行政权力强势的另一面是中小学教育的“他主”形态及高校自主办学权力的微弱,因而这种公平是以教育的主体性精神和权利缺少为代价的。这种现象对整个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是教育永远不能以独立自主的姿态来主导白己的活动,只能永远以社会工具的身份随社会需要而权宜性的活动,从而难以产生教育本然的提升社会文明、引领社会进步、提高国民道德和文化素质的意义和价值。二是高校自主招生权利缺失所造成的招生能力低下、招生文化残缺、公正声誉受质疑等现象,会演变成高校责任缺失、能力和信用低下的不良后果。由于高校没有机会锻炼自己的自主办学能力,出而可能永远显得信用度不高和能力不强,使社会和政府感到不放心,认为高校永远不具备独立自主招生的能力,形成高校在能力和信用方面的低水平循环。然而,高校自主招生的能力和信用只能在招生的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但由于没有自主招生的充分实践.高校这方面的能力和信用怎么能够提高呢?高校怎么会有机会表现自己这方面的能力和信用呢?而那种认为高校招生能力不成熟便剥夺高校完全内主招生权利的做法,只能高校的招生能力永远处在计算机“点击”学生名字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