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激烈的戏剧冲突
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戏剧文学的基本特点之一在于构造尖锐激烈的戏剧冲突。戏剧文学要求着力处理生活冲突和性格冲突,并把它们艺术地转化为戏剧冲突。
戏剧冲突这个术语,最早出自19世纪末期法国戏剧家布伦退尔。他认为戏剧冲突就是指向某一特定目标的“自由意志”与阻碍其实现的天命、命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而我们认为,所谓戏剧冲突,就是对人与社会、自然、他人以及自我精神之间的矛盾的艺术化表现,是生活冲突和性格冲突在戏剧中的集中表演。
戏剧冲突不是剧作家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生活的反映,是生活冲突的艺术体现。如老舍《茶馆》中集中在裕泰茶馆里的种种矛盾冲突,或者《雷雨》中集中在周补园家客厅的复杂情感纠葛,都是社会矛盾的反映。所以美国戏剧家劳逊认为“由于戏剧是处理社会关系的,一次戏剧冲突必须是一次社会性冲突”,是“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和他的环境——包括社会力量和自然力量——之间的戏剧性斗争”。当然,戏剧冲突不是生活冲突的机械反映,而是对生活冲突的选择、压缩、拼接和化合.使生活冲突在进入戏剧后更具表现力和审美效应。生活冲突主要又是人的矛盾,是人的性格冲突的结果,所以戏剧冲突既饱含生活冲突这种外在的冲突,又表现性格冲突这种内在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