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的级类可以分为学前教育法、基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成人教育法、特殊儿童教育法、师范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等。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又称幼儿教育,是指一定教育机构对3—6岁幼童实施的、促进其身心发展,并为进人小学接受基础教育作准备的教育,因而学前又解释为学龄前。学前教育法是关于学龄前儿童教育的法规的总称。
基础教育法。基础教育又称普通教育,包括初等教育相中等教育中的普通中学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做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基础教育法是对基础教育各阶段共性问题进行规范的教育法规。
义务教育法。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其在学段上包括初等教育和普通中学教育中的初级中学教育阶段。义务教育是指我国6、7—15、16岁儿童、少年,人人依法享有并有义务接受的教育。从学段厂看,属于基础教育中最基础的部分、是普及基础教育的重要并有效的途径。但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基础教育限定的是教育内容的性质,而义务教育限定的是教育实施方式的性质,即这种教育对受教育者来说.在实施的形式上具
有强制性。此外,基础教官各学段的划分,是依据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规律进行的。而义务教育年限的确定,则主要是依据国家政治、经济发展需要与举办教育事业的承受能力进行的。
从世界范围看,义务教育年限呈现延长的趋势。鉴于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是两个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应当将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分别立法。